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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海外子公司融資 大鬆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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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氣差,台商營運慘澹,金管會為了拉企業一把,昨(9)日修改相關法規鬆綁企業借款額度,以後企業海外子司間的融資限額,將不受企業淨值40%限制。此外,企業子公司之間可互相擔任保人,讓企業跟銀行貸款更方便。 金管會官員表示,為了讓企業財務運作更彈性,母、子公司彼此資金可融通,因此修改「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即日預告法規,預期明年初便可實施。 官員表示,此次修法共從兩方面放寬,一個是企業海外子公司間的融資額度,原來規定企業直接或間接投資的100%持股海外子公司間,如果進行一年以內的資金借貸,貸款金額不得超出被借方公司淨值(資產減負債)的40%;但修法後將不受40%限制。 但官員強調,上述修法只有海外子公司適用,企業在台灣的子公司相互融資,仍要遵守40%的限制。 另外,金管會也放寬企業背書保證對象。官員表示,過去企業要跟銀行貸款,須出示保人。且法規規範保人須由企業本身持股50%以上的公司擔任,也就是母公司與子公司,或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互保。 但修法後,除了上述條件可擔任保人,也可由企業百分百投資的子公司之間互為保人;換言之,除了母、子公司可互相做保,子公司之間也能互當保人。 官員舉例,以前是母親跟小孩可以互相當對方的保人,現在兄弟之間也能互當保人。 金管會強調,修法後,企業資金調度可望更順暢,不僅打破融資額度上限,也開放保人資格。在全球經濟持續衰退,景氣前景不明的情況下,修改相關法規可讓企業全面掌握、調度海外分公司營運狀況及資金分配。
【2008/12/10 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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