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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11-12月統一發票.b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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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對獎號碼如有錯誤,以財政部賦稅署開獎紀錄為準。

統一發票領獎注意事項

  1. 97年 11 - 12月 中獎者領獎期間自98 年2 月 6 日起至 98 年5 月 5 日止,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同一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僅其中一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一個獎金。
  6. 其他有關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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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rahs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