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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來台投資 主要規範
2009/04/30 10:23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雷盈、李淑慧】

 

大陸境內合格機構投資人(QDII)來台投資終於上路。金管會29日發布相關投資辦法,單一陸資投資上市櫃公司,最多可持有被投資公司股權的10%,至於陸資投資金融業部分,將另訂限額。5月4日起,陸資就可來台開戶。

 

金管會表示,這項辦法發布後,陸資就可投資國內資本市場及從事期貨交易,將可循序導入大陸資金,增加我國市場動能,並有助於上市櫃公司吸引大陸優秀員工,提供外國企業來台上市上櫃的誘因。

 

金管會官員表示,這項「大陸地區投資人來台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將在30日刊登公報,5月2日生效,(5月4~8日)QDII等陸資就可開始辦理開戶等事宜。

 

台灣尚未跟大陸證監會簽訂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依大陸規定,QDII來台投資上限只有資金資產規模的3%,以目前金額來看,可投資金額約74億元,簽訂MOU後可提高到10%,金額約220億元。立法院財委會29日邀請金管會、財政部報告所屬單位轉投資事業績效,金管會主委陳冲答詢時表示,QDII來台投資不能當選董監事、不能介入經營權,金管會也會洽商央行,訂定投資金額及比率限制,有人疑慮台灣企業可能被陸資買走,應不會發生。

 

金管會在29日傍晚發布QDII來台投資辦法,外界期待已久的開放QDII投資,終於上路。根據辦法,投資範圍主要包括上市櫃公司股票等有價證券,但不能投資興櫃股票及店頭衍生性商品。

 

陸資QDII投資台股,主要是財務性投資,如果單次或累計投資取得上市櫃公司10%以上股份,就算是直接投資,應依經濟部所訂辦法申請核准。

 

金管會要求,陸資不得當選董監事、實質控制或影響公司經營管理,其表決權的行使,應由台灣地區代理人或代表人出席;必要時得要求陸資提供最終受益人相關資料,證交所也會對陸資登記時給予特殊代碼,以利監控,並加強市場監視及跨市場通報機制。

 

由於大陸尚未將台灣列為QDII可以投資的地區,金管會官員說,這只在大陸當局一念之間,台灣先宣布開放,表示歡迎陸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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