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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存摺交易 也要報稅
 
【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去年黃金價格開始大漲,不少民眾逢高賣掉陳年金條、飾金,或開了黃金存摺帳戶。如果賺了錢,依法民眾在報稅時要申報繳納財產交易所得稅;但如果投資賠錢,也可列報財產交易損失。

 

這幾年金價走高,黃金存摺開戶民眾不斷增加,由於銀行並沒有像利息所得一樣開扣繳憑單給開戶民眾,許多人誤以為黃金存摺交易免稅。但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透過黃金存摺交易,有賺錢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再合併到綜合所得課稅;但賠錢賣也可以扣抵。

 

但也有國稅局官員私下表示,黃金存摺課稅其實有點「灰色」,實務上來說,為了避免擾民,稅捐機關不大會主動去查調民眾是否漏報這筆所得。不過,如果有人提出檢舉,稅捐機關就會請銀行提供交易資料,了解當事人是否逃漏稅。

 

至於出售個人持有的黃金條塊或飾金,官員說,有賺到錢應該要課財產交易所得稅,但考慮到民眾持有金條或飾金年代久遠,已找不到成本證明,因此允許比照「一時貿易所得」方式課稅,每人每年有5萬元免稅額,超過5萬元以售價的6%計算所得。

 

除了黃金,目前市面上普及的投資商品還有基金。

 

官員說,境外基金免稅,但境內基金也不一定會被課到稅。因為多數基金公司並不配息,投資人不需要報繳利息或股利所得;而且基金公司會把盈餘反映在基金淨值增加上,變成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

 

結構型商品方面,不同的發行單位課稅規定也不一樣。保險和投信公司多半發行投資標的是海外商品,收益算是海外所得或保險給付,不需要繳稅;若是證券商發行,投資人要在契約到期或解約時,把收入扣掉成本,報繳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

 

最複雜的是銀行發行的結構型商品,固定收益的部分屬於利息所得,但合併其他利息所得,只要不超過27萬元都免稅;至於契約到期後,其他部分的收入就要併入財產交易所得課稅。

 

 

 

【2008/05/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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