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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號公報》上市櫃營運部門資訊 全都露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2008.12.10 04:33 am
 

第41號公報「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將在明年發布,上市櫃公司須在財報詳加揭露公司部門的營運資訊,雖有助於投資人了解公司的內部績效,但因財報幾乎「全都露」,也增加公司的競爭風險。

不過,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江佳玲指出,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仍為企業留了一道「方便之門」,也就是公司只要在其他合併財務報表揭露部門資訊,個別的財務報表可以不揭露。

和IFRS接軌的第41號公報「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目前已經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完成二讀,預計明年發布,未來上市櫃公司須詳細揭露營運部門資訊,讓財報閱讀者可以從公司管理階層的角度,瞭解公司內部的營運績效。

有公司質疑,因為主要競爭對手不需要適用41號公報,揭露營運部門資訊將會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的傷害,但根據IFRS 的精神,仍不得以此為由拒絕公開相關資訊。

根據IFRS規定,只要母公司已經公開發行,或是欲公開發行任何型式的金融商品,而向主管機關申請財務報表或正處於申報程序中,在編製個別或合併報表的時候,都要揭露包括營運部門的損益、資產與負債、衡量基礎及其他一般資訊。

可能於明年上路的新10號公報,也是台灣在財會處理上和IFRS接軌的重大改變。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江美艷預測,企業明年度改採逐項比較法後,須提列較多的跌價損失,存貨金額將比今年大幅下修。不過因為個別產業情況不同,所以對於正常產能分攤、勞務存貨、異常耗損的影響程度也不一。

從損益表來看,新10號公報上路後,未分攤的固定製造費用、異常製造成本及跌價損失,都要認列為銷貨成本,造成銷貨成本的帳面金額增加,公司的毛利率因此下降。但因為認列銷貨成本和存貨需要更多的判斷,以後投資人欲從財報數據看出個企業經營績效的優劣,恐怕更困難。

【2008/12/1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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