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機構:台灣工銀證券投顧 文章作者:馬啟人 發表日期:02/05/2009

◆重點摘要

2010年之前,東亞自由貿易區域即將成形,兩岸未來若能簽署CECA,不但有助於降低兩岸貿易上的關稅障礙,更重要的是將有助於未來台灣進入東協10+3的貿易體系,在增加台灣競爭力的同時,亦可減少產業外移,舒緩產業空洞化的疑慮。

未來簽署CECA後,對岸貨品將可能以同樣條件進入台灣市場,這勢必會對被台灣本身保護的產業受到衝擊。為此,若能在未來兩岸進行CECA談判的同時,對台灣本身需要保護的產業進行開放上的設限(如日本),預期將可減少CECA簽訂後對於台灣部份產業的負面影響。

◆經濟評論

1.從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看CECA(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a.就兩者的定義上來看,我方要求簽署的CECA屬於Agreement(協定),而中港間簽署的CEPA屬於Arrangement(安排),在外交上的定義明顯不同,應不至於發生外界所質疑矮化台灣主權的結果。

b.從大陸與港澳CEPA的五項原則來看:第一,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第二,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第三,順應雙方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需要,促進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第四,實現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繁榮;第五;先易後難,逐步推進。其中除了第一項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台灣無法接受外,其餘各項皆為兩岸共同追求的目標。

c.至於CEPA的主要內容,除了第一章總體目標與原則外,其餘內容包括:第二章:貨物貿易(包含附件「關於貨物貿易零關稅的實施」)、第三章:原產地(包含附件「關於貨物貿易的原產地規則」及「關於原產地證書的簽發和核查程序」)、第四章:服務貿易(包含附件「關於開放服務貿易領域的具體承諾」及「關於『服務提供者』定義及相關規定」)、第五章貿易投資便利化(包含附件關於貿易投資便利化)。以上這些內容均為大陸與港澳經貿合作的具體事項,無涉政治層面問題。

d.到目前為止,目前各國簽訂之RTA/FTA(區域貿易協定/自由貿易協定)以CECA為名稱者尚不多見,且集中在亞太地區,例如有東協與韓國、中國與印度分別簽訂已完成CECA為目標之「CECA架構協定」(Framework Agreement),以及新加坡與印度所簽訂之CECA。預計2009年印度將會與馬來西亞簽署CECA。

2.簽署CECA的重要性

a.大陸與東協決定自2005 年開始,針對部分貨品開始協商免稅,然後再逐漸擴大到2010 年時達到全面免稅的目標。另一方面,日本與韓國也宣布自2005 年開始,與東協十國協商自由貿易區談判,以作為成立東亞自由貿易區(十加三)的起步。所以若在2010 年之前時,台灣沒有加入任何形式的東亞自由貿易區,屆時台灣將是東亞國家中唯一被排擠在區域自由貿易區外面的國家,未來台灣經濟被邊緣化的危機將難以避免。由於自2010年之後,東協與大陸將正式開始彼此相互免關稅,雖然台灣與大陸的國際市場有其區隔,影響與衝擊相對有限,但往後當與台灣出口商品市場重疊性高的韓國以0關稅的條件加入此一貿易體系,台灣的外銷產品勢必因關稅偏高的弱點,而大幅降低在此一市場的競爭力。

b.目前東協與中、日、韓簽署的經濟夥伴降稅條件包括:從06/21/2008起,日本同意廢除東協十國90%以上商品關稅,但不包括稻米、牛肉等敏感農產品;十年內廢除率達93%以上。東協方面,印尼等6國十年內廢除對日本家電、汽車等 90%以上產品關稅,越南等其餘 4國亦逐步對日本實施貿易自由化。韓國自06/2007生效,商品關稅廢除率達90%;中國大陸更早自07/2005起生效,全面啟動降低關稅進程,對七千種產品逐步削減和取消關稅,以期在2010年將七千類的貨物關稅降低到0~0.5%。

c.而東協10+3佔台灣對外出口市場比重已超過65%,在台灣所生產製造的商品無法以相同條件進入東協10+3,這不但會降低台灣外銷商品的競爭力,也勢必會降低未來國內投資,對台灣經濟造成實質影響。所以未來若能經過與大陸簽屬CECA,在台灣商品可以自由進入大陸後,便可直接轉口至東協自由貿易區的其他國家,以享有相同的競爭條件。

3.過去台灣提出CECA的時點

a.在04/2005第一次國共會談中,在其五項共識中的第三點:「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其中便已提到將建立穩定的經濟合作機制,並促進恢復兩岸協商後優先討論兩岸共同市場問題。

b.馬英九於02/2007宣布參選總統後,於2008年初的競選政見當中,在兩岸關係方面更明確的表示將兩岸簽署CECA列入其競選政見。

4.對岸對CECA的回應:

a.09/07/2008大陸國務院台辦主任王毅在參加「第三屆海峽西岸經濟區論壇」時指出:「兩岸經濟交往發展到今天的規模,需要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推進兩岸經濟關係的規範化與穩定化」。

b.大陸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於09/08/2008日指出:「兩岸推動經貿正常化之外,應建立制度性安排,可以『類似』港澳和內地簽署的CEPA,大陸希望借鑒這個「最快的經驗」,讓台灣民.可以儘快享受更優惠的待遇,更好的發展機會。」

c.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在12/20/2008第四次國共會談的閉幕式再度回應。在其五點建議裡的第五項「及早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從兩岸實行不同經濟制度和體制的實際出發,考慮兩岸資源、經濟規模、產業結構、市場容量等方面差異,遵循雙向互惠、共同繁榮原則,和先易後難、逐步推進的步驟,確立正確發展目標。」

d.12/31/2008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週年座談會上,身兼中共總書記、國家主席與軍委書記的胡錦濤發表談話。其中所謂胡六點中的第二點「推進經濟合作、促進共同發展」再次明確表達出大陸對於兩岸簽署CECA的意願。

5.預計可能行程

a.對於兩岸應該如何進行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CECA)的問題,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日前表示,可以透過智庫或學術單位先進行研究,第一步是兩岸先溝通,成熟之後再由政府的專案小組進行研究,然後第三階段再安排兩岸主管單位會面。

b.由於預計在1H09將舉行的第三次江陳會談中因時程安排上,馬英九總統已定調將會對兩岸直航班機、票價及金融監管、打擊犯罪等議題進行協商,確定無法將CECA議題排入議程。但我們預期在第三次江陳會談的決議中,兩會將可能會把CECA議題列入第四次江陳會談的討論。

6.未來可能影響

a.降低未來東協10+3於2010年開始運作的衝擊

據日前台經院所做的研究結果顯示,在其他國家的關稅保持不變的情況下,中國與東協一旦締結自由貿易協定,在雙方所有產品的關稅皆降為零的情境下,中國與東協的國內生產毛額(GDP)都將因而有所增長;中國的GDP成長幅度約為0.57%,東協各國的GDP成長幅度則在1%-5.73%之間。就個別產業來講,未來中國與東協所締結自由貿易協定於2010年開始運作,而台灣被排除在外,在大陸與東協雙邊貿易障礙皆撤除的情況下,台灣最不利的產業依序則是:成衣業、皮革業、紡織業、塑化業、木材加工及紙製品業。所以未來若兩岸能簽署CECA,台灣將可透過大陸與東協的貿易協定方式,經由大陸轉銷商品至東協10+3的其他國家。

b.中國貨品將同樣進入台灣市場,勢必會對被台灣本身保護的產業受到衝擊

未來兩岸簽署CECA之後,大陸產品同樣可以進入台灣。預計在毛巾、鞋類、家具、製鞋、織襪、陶瓷等傳統製造業,以及包括稻米、大蒜、香菇、花生等831項尚對大陸進行管制的農產品勢必將受到衝擊。為此,若能在未來兩岸進行CECA談判的同時,對台灣本身需要保護的產業進行開放上的設限(如日本),預期將可減少CECA簽訂後對於台灣部份產業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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