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目前分類:★知識充電★ (30)
- May 21 Wed 2008 13:45
◆知識充電:美國股市三大交易市場、三大指數、交易特性介紹/永豐金控
- May 18 Sun 2008 23:12
◆什麼是【對沖基金】?
想更了解【對沖基金】嗎? 請點選下列連節。^^
http://www.hkifa.org.hk/chi/download/article_talkfund/Sept%2027,%2004%20-%20MoneyTimes_topic%208-part%20B%20(Revised).pdf
http://www.hkifa.org.hk/chi/download/article_talkfund/Sept%2020,%2004%20-%20MoneyTimes_topic%208-part%20A%20(final).pdf
http://www.hkex.com.hk/research/rpapers/HedgeFunds_c.pdf
http://www.hkex.com.hk/research/rpapers/HF_c.pdf
http://chinese.wsj.com/big5/20071009/hrd174259.asp?source=rss
http://www.sfb.gov.tw/reference/magazine/9212/ss2.pdf
http://www.hk.morningstar.com/HKG/Articles/FeatureArticle.asp?ArticleId=/ODS/2000/FATT/2000FATT189E_20020628.XML&change_needed=CH
- May 10 Sat 2008 08:00
◆知識充電/各項財務比率公式
銷貨淨額/各期平均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銷貨成本/各期平均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存貨增加額+現金股利)。
(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固定資產毛額+長期投資+其他資產+營運資金)。
應按增資比例追溯調整,無庸考慮該增資之發行期間。
其當年度股利(不論是否發放)應自稅後淨利減除或增加稅後淨損。
特別股若為非累積性質,在有稅後淨利之情況,特別股股利應自稅後淨利減除;
如為虧損,則不必調整。
- May 08 Thu 2008 00:00
◆台灣工業銀行/衍生性金融商品/PGN商品簡介
PGN商品簡介
PGN | ||||
商品原理 | ||||
因應「三低環境」(低經濟成長、低通膨、低利率)的來臨,近年來資金紛紛流向風險較小的固定收益商品。然而,因為利率持續下探,使得傳統固定收益商品報酬率極低,自2001年以來,連結海外資產標的之保本型商品竄起,成為投資人新寵。 然而,海外金融商品對國內投資人而言,其實具有相當程度的投資風險,除對連結標的比較不熟悉之外,尚需承受匯差與資訊不夠透明之風險。因此,我國櫃檯買賣中心於2003年7月起,開放國內證券商承作保本型商品(以下簡稱PGN),以迎合投資人的投資需求。 所謂PGN是由一個固定收益商品,加上參與分配股權連結標的資產報酬之權利所組合成之結構型商品。可設計成看多、看空型產品,惟國內券商目前以看多型PGN為大宗。 PGN之交易是由發行人依交易條件賣出固定收益商品,並同時賣出選擇權予交易相對人,即投資人端是持有固定收益商品並買入選擇權。 投資人的收益,期滿後除了可取回依約定比例領回之本金外(本金保障多寡視保本率而定),還可以在選擇權標的物上漲時,參與標的之漲幅。
|
投資時機 | ||||||||
為何要選擇PGN進行投資? | ||||||||
投資PGN的好處,最吸引人之處在於其投資具一定程度之保障,舉例來說,作一檔看多型的PGN,雖然市場行情好時也許獲利不若直接投資股市般優異,但相對的,您的投資風險下檔具有保障,這是投資股票所無法具備的保障。
|
||||||||
如果您是 | ||||||||
※ 無法忍受定存的低利率,想投資但又不願意承受太大風險的投資人 ※ 投資習性為偏好中長期投資的穩健型投資人 ※ 投資組合中有定期存款的投資人 ※ 風險承受度較低之族群 |
||||||||
適合投資PGN之時機: | ||||||||
|
交易實務 | ||||||||||||||||||||||||||||
舉例,劉先生與台灣工銀證券進行『聯電PGN』交易,交易條款如下,交易價金100萬,投資標的聯電。只要交易評價日當天台積電股價不低於履約價21元,則依照契約書上之公式給付交易價金,報酬率可由下列公式計算出來 : 保本率 + 參與率 x 標的報酬率 但若在評價日當天,聯電股價下跌至21元以下,則到期可保本95%,領回95萬,損失5萬元。
|
開戶文件 | |
開立結構型商品交易戶 | |
攜帶資料 | |
個人客戶 | 法人客戶 |
1. 身分證影本 2. 印鑑 3. 證券存摺封面影本 4. 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
1.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2. 公司大小章 3. 公司負責人及授權人之身分證影本 4. 交易授權書,有權人簽章授權書正本 5. 證券存摺封面影本 6. 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
簽約文件 | |
1. 衍生性金融商品開戶申請書 2. 風險預告書 |
|
交易 | |
下單:請洽台灣工銀證券各分公司及理財專員 繳款:洽營業據點索取『繳款書』,在特定期間內繳款完畢並回傳匯款水單或收據與繳款書 |
|
到期時 | |
券商將於結構型商品到期前寄發『到期通知書』,到期時交割金額將自動匯入所屬帳戶。 | |
提前解約 | |
在所有的結構型商品契約上,均會載明該契約可否提前解約,所以投資人可以自行判斷行情,選擇是否要提前終止投資行為。但提前解約的交易價格,需要經由新金融商品部統一報價,並不適用契約上所載明的權利義務,在此要特別說明的是保本率的保障僅限於保障持有契約到期的投資人的下檔風險,對於選擇提前解約的投資人,並沒有給予一樣的保障。簡言之,提前解約的價格若低於保本率,仍要以實際價格為基準來計算結算金額,並不能享有保本率。 |
- May 08 Thu 2008 00:00
◆台灣工業銀行/衍生性金融商品/ELN商品簡介
ELN商品簡介
ELN |
商品原理 |
因應「三低環境」(低經濟成長、低通膨、低利率)的來臨,資金紛紛流向風險較小的固定收益商品,然而利率持續下探,使得固定收益商品報酬率極低,因此自2001年以來,連結海外資標的之保本型商品,成為市場新寵。 不過海外金融商品對國內投資人而言,除對連結標的較不熟悉以外,尚需承受匯差與資訊不夠透明之風險。於是,我國櫃檯買賣中心於2003年7月開放國內證券商承作結構型商品(以下簡稱ELN)後,投資人所面臨的窘境即可獲得解決。 所謂ELN是由一固定收益商品,加上選擇權所組合成之結構型商品契約。原則上,看多、看空型產品皆可推出,但國內券商推行之產品,現階段以看多型ELN契約為大宗。 ELN之交易是由發行人依交易條件賣出固定收益商品,並同時向交易相對人買入選擇權,即投資人端是持有固定收益商品並出售選擇權(通常為賣權)。 投資人的收益,除了拿到買進定存單、債券等固定收益商品的利息收入外,還有賣出選擇權的權利金收入,故投資人之收益會較單純投資定存、債券為高。 投資ELN之好處在於,當標的物走勢如發行人設計商品時之預期時,投資人可獲取較固定收益商品高出許多的報酬。但相反的,當標的物走勢與設計商品當時之預期相反時,投資人則必需承擔連結標的之跌價風險,當到期時標的價格跌價大過於投資人之固定收益(固定商品利息+選擇權權利金收入)時,反而會有總本金損失的可能。
在股價低於履約價格時,投資人期初所賣出之put option即產生履約價值,此時投資人將面臨連結標的市場價格與履約價格間之價差損失。 |
投資時機 | |||||||
為何要選擇ELN進行投資? | |||||||
投資ELN時間較短,若行情與預期相同時,所得之固定收益會遠高於市場存款利率。 您也許會問,若行情與預期不同,投資ELN一定賠錢嘛?答案其實不然。假設投資一檔看多型,標的為個股之ELN,若到期時標的不漲反跌,則投資ELN在股價跌破履約價格時將對本金產生侵蝕,但是投資人可用獲取之利息來彌補本金的部份損失。因此在行情與預期相反時,投資人的總報酬率,要總括本金損失部份與固定收益部分。雖然總收益需端視標的物跌價程度而定,但仍有獲利空間。若在相同的時空背景之下,單純投資標的之投資行為,則投資直接產生虧損,並無額外固定收益之獲利來彌補,所以,ELN是以較低風險介入股市之投資,不論投資標的為個股,大盤或指數基金,您所承受之風險均在結構型商品的特性中,相對降低很多。 另外一項ELN吸引人之處,在於選擇權端。投資人或許可以在市場上直接賣出Put Option賺取權利金收入,ELN連結標的除了可發行認購(售)權證的個股外,還有各類型的股價指數及指數型股票式基金(ETF)。投資ELN,選擇權標的物選擇比單純在股市買賣選擇權廣泛,亦可量身定作來滿足客戶獨特化的需求,是以ELN在短期流動性資金上的取代功能十分優異。 |
|||||||
如果您是 | |||||||
1.預期連結標的將上漲、或保持橫向或輕微下跌的投資人。 也就是說,對於連結標的不會大幅下跌有相當把握之投資人 2.認為股價將陷入盤整之投資人。 |
|||||||
適合投資ELN之時機: | |||||||
|
|||||||
交易實務 | |||||||||||||||||||||||||||||||||||
舉例,劉先生與台灣工銀證券進行『台積電ELN交易』,交易條款如下,期初投入交易價金98萬,投資標的台積電,其股價60元。只要交易評價日當天台積電股價不低於履約價54元(期初股價之90%),則一個月後可拿回新台幣100萬,年化報酬率為24%。 但若在評價日當天,台積電股價下跌至54元以下,則依照契約書上之公式給付交易價金,假設評價日當天台積電之股價為51元,則到期可領回94萬4千元,損失三萬六千元。
|
開戶文件 | |
開立結構型商品交易戶 | |
攜帶資料 | |
個人客戶 | 法人客戶 |
1. 身分證影本 2. 印鑑 3. 證券存摺封面影本 4. 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
1.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2. 公司大小章 3. 公司負責人及授權人之身分證影本 4.交易授權書,有權人簽章授權書正本 5. 證券存摺封面影本 6. 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
簽約文件 | |
1. 衍生性金融商品開戶申請書 2. 風險預告書 |
|
交易 | |
下單:請洽台灣工銀證券各分公司及理財專員 繳款:洽營業據點索取『繳款書』,在特定期間內繳款完畢並回傳匯款水單或收據與繳款書 |
|
到期時 | |
券商將於結構型商品到期前寄發『到期通知書』,到期時交割金額將自動匯入所屬帳戶。 | |
提前解約 | |
在所有的結構型商品契約上,均會載明該契約可否提前解約,所以投資人可以自行判斷行情,選擇是否要提前終止投資行為。但提前解約的交易價格,需要經由新金融商品部統一報價,並不適用契約上所載明的權利義務。 |
- May 01 Thu 2008 22:40
◆知識充電/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業務(Interest Rate Swap Options),Swaptions
![]() |
《資料來源:華南銀行》 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業務(Interest Rate Swap Options),Swaptions |
產品介紹 |
|
「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業務」係以外幣為交易幣別,並以利率交換(即IRS)契約為標的物之選擇權。選擇權的買方在期初支付一筆權利金予賣方後,有權利在到期日(或到期日前之任一時點/特定時點)將履約交換利率(Strike swap rate,即約定IRS 之固定利率)與市場交換利率(Market swap rate)比較,選擇以現金結算收益或依約定之履約交換利率(Strike swap rate)履約。選擇權買方依契約種類可選擇成為支付固定利率的一方(Payer's swaption),或可以選擇成為收取固定利率的一方(Receiver's swaption)。 | |
商品形態 | |
◎SWAPTIONS的型態可分為下列兩種: 1.付固定利率之利率交換選擇權(Payer's Swaption): 此契約賦予選擇權之買方有權進入一個「支付固定利率、收取浮動利率的利率交換契約」,一旦未來市場交換利率高於履約交換利率時,買方將會選擇執行契約,如此將可享有以支付較低之交換利率來進行利率交換的好處。 2.收固定利率之利率交換選擇權(Receiver's Swaption): 此契約賦予選擇權之買方有權進入一個「收取固定利率、支付浮動利率的利率交換契約」,一旦未來市場交換利率低於履約交換利率時,買方將會選擇執行契約,如此將可享有以收取較高之交換利率來進行利率交換的好處。 |
|
範例 | |
甲公司舉債USD 100MIO,期間5年,並約定每3個月以浮動利率3M LIBOR付息乙次。甲公司預計一年後利率水準將會上揚,為鎖定後4年的融資成本,甲公司可以現在支付權利金予本行買進歐式Payer's Swaption如下: | |
名目本金:USD 100MIO 選擇權形態:歐式選擇權 履約價格:4年期交換利率(IRS)4﹪ 到期日:1年後 則在未來1年後選擇權到期時,若市場交換利率高於4﹪,則甲公司將選擇履約成為利率交換契約的一方,在未來4年期間支付固定利率4﹪,收取市場3M LIBOR浮動利率。相反地,若利率走勢與預期相反,市場交換利率低於4﹪,則甲公司會選擇不履約,雖損失較小額的權利金而得以較低的交換利率在市場上承作利率交換交易。 |
|
承作對象 | |
法人為限 | |
產品特性 | |
1.鎖定利息成本 2.保障投資收益 3.避免因誤判利率走勢過早承做利率交換而蒙受損失 |
- May 01 Thu 2008 22:38
◆知識充電/外幣利率選擇權(Foreign Currency Interest Rate Option),IRO
![]() |
《資料來源:華南銀行》 外幣利率選擇權(Foreign Currency Interest Rate Option),IRO |
||||||
產品介紹 |
|||||||
「外幣利率選擇權」,係以利率為標的資產並以外幣為交易幣別的選擇權,目的在協助選擇權買方規避利率風險。選擇權的買方在期初支付權利金予賣方,於到期日或特定期間內之結算日,買方有權執行依交易條件及利率指標以結算差價之權利,賣方並有義務履行此契約。 | |||||||
範例 | |||||||
甲公司3個月後需以當時3個月期 之LIBOR利率支付美金1百萬元之貸款利息,為避免利率有上升的風險,甲公司可購買一利率上限(interest rate caps)契約為: 期限:3個月 比較利率:3個月期之LIBOR 履約利率:年利率3.25﹪ 金額:1百萬美元 則到期日後,購買利率選擇權損益(不包含權利金)為: |
|||||||
|
|||||||
承作對象 | |||||||
以法人為原則 | |||||||
產品特性 | |||||||
1.規避利率風險 2.鎖定利息成本 3.保障利息收益 |
- May 01 Thu 2008 22:33
◆知識充電/換匯換利(CCS)
![]() |
《資料來源:華南銀行》 換匯換利(CCS) |
|||
產品介紹 |
||||
「換匯換利」簡稱為CCS,也就是您與本行約定於約定期間內,就二種不同之貨幣互相交換利率。而本金部份是否亦須交換,則視合約種類而定,基本型之換匯換利交易為交易雙方於契約期初及期末皆交換本金。 | ||||
範例 | ||||
甲公司發行一筆3年期USD 10MIO海外公司債,票面利率為3.5﹪,每年付息一次。若甲公司擔心到期時匯率變動,可與本行承作CCS交易,以規避匯、利率風險。 契約條件:期間3年,名目本金USD 10 MIO,交換幣別USD/TWD且期初期末皆交換本金,SPOT RATE:31.50,甲公司每年固定付給本行TWD固定利率1.8%,本行則付給甲公司浮動利率6 MTH USD LIBOR。 |
||||
(1) 期初:本金交換 | ||||
|
||||
(2) 期中:利息交換 | ||||
|
||||
(3) 期末:本金的換回 | ||||
|
||||
承作對象 | ||||
以法人為原則 | ||||
產品特性 | ||||
1.增加資金籌措管道、減低融資成本 2.規避不同幣別匯、利率風險 3.增加資產收益 4.靈活資產負債管理 |
- May 01 Thu 2008 22:29
◆知識充電/外幣利率交換(Foreign Currency Interest Rate Swap),IRS
《資料來源:華南銀行》 |
產品介紹 |
「外幣利率交換」簡稱為IRS,也就是您與本行約定於約定期間內,就同一貨幣互相交換利率。例如預期利率下跌時,可訂定一筆IRS,與銀行交換利息,收取固定的利率,而支付浮動的利率,將固定利率(Fixed-Rate)負債轉換成浮動利率(Floating-Rate)負債,以減少資金成本。 |
範例 |
甲公司發行一筆3年期美金1百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5﹪,每年付息一次。若預期未來利率下跌,無法享受利息支出減少的好處,此時甲公司可與本行承作利率交換合約,於未來3年內每半年收取固定年利率5﹪(固定利率),並支付本行6個月USD LIBOR(浮動利率)。 |
承作對象 |
以法人為原則 |
產品特性 |
1.降低資金成本 |
- May 01 Thu 2008 08:18
◆知識充電/企業評價與併購策略 (玉山銀行雙月刊)
企業評價與併購策略
併購價格的訂定,屬併購決策最重要的一環,透過謹慎與完善的評估企業價值,才能展現併購綜效
全球化趨勢下,企業為求最短時間擴大經濟規模,以享規模經濟、租稅優惠、改善製程與降低財務成本等優勢,紛紛展開併購動作,全球掀起併購熱潮,併購案件量以年逾10%之速度成長,此熱潮由美國吹向歐洲與亞洲,台灣之企業亦開始積極進行合縱連橫,投身併購戰場。
併購種類
併購(Mergers and Acquisitions),係收購與合併兩種財務活動的總稱,執行方式包括:
一、存續合併:又稱吸收合併,係指兩家以上企業,一家為存續企業,餘為消滅企業,存續企業概括承受消滅企業之權利義務,並發行新股或者支付現金予消滅企業原有股東轉為存續企業股東;2006年合庫合併農銀即屬此例。
二、創投合併:兩家以上企業共同創設新企業,概括承受原企業權利義務,發行新股予原企業股東,使其轉換為新企業股東;1973年長城麵粉與大成農工合併為大成長城即屬此例。
三、股份收購:收購企業以現金或其他資產向被收購企業股東收購股份,或認購被收購企業增資發行之新股;2005年國泰金控收購第七商銀即屬此例。
四、資產與業務讓與:主併企業購買目標企業全部或部分資產及業務,亦可能承受負債,但不概括承受其權利義務;2004年聯邦銀行併購中興銀行即屬此例。
五、分割:企業將獨立營運一部分或全部營業項目讓與既存或新設之企業,以該既存或新設企業發行新股作為對價;2002年宏碁將研製服務部門分割出,成立緯創資通即屬此例。
六、合資:企業合作出資設立新企業,以開創新業務或移轉現有資產業務予新設企業,達到結合經營目的,參與企業在新企業成立後,可選擇繼續存在或辦理解散;2005年世平興業與品佳合組大聯大控股公司即屬此例。
七、股份轉換:A企業將全部已發行股份讓與B企業,作為認購B企業發行新股之對價,B企業遂成為A企業之控股公司;2001年國泰人壽以100%換股方式與國泰金控交換股票,即屬此例。
實務上,併購程序在實務上,首先係主併企業決定併購前,自我評量實力高低,再對可能的企業進行篩選,選定目標企業後進行評價與會計相關處理,再與目標企業協商議價敲定最終併購價格,最後是併購後的整合與重新調整策略。就財務的觀點而言,企業併購最重要的事項便是評價,客觀的評估價格,可避免主觀判斷而導致高估或者低估價值之情況,尤其對買方而言,如何務實評斷目標企業可帶來的價值,不對未來銷售及盈餘過分自信,不因報價過低而使併購破局,係併購成敗重要關鍵。
企業評價方式
目前企業價值的評估方法很多,以下就以經常用的評估方法簡單做說明。
一、成本法(Cost Approach)
又稱會計鑑價法、資產法或者重置價值(Replacement Value)法,較適合用在併購後將以清算處理,或屬資本密集型之企業。
計算過程中,除將土地、機器設備等有形資產市價加總,並將商譽、商標、專利權與技術等無形資產的合理市價,以及中途解約下負債的合理價值等一併計入。對主併企業而言,目標企業之有形資產淨值,可視為併購後再出售的最低價值,採此方式可同時衡量併購風險,且可考量稅務規劃,在重估目標企業價值後,將併購金額適當分配在有形及無形資產間,有利折舊費用調整,以達節稅之效。
然採取成本法,不同資產須使用不同分析方法,且需留意應收帳款的真實性(需剔除非交易性質的應收款),及目標企業與其子公司之間互動情況,另在無形資產的評價上,亦有相當的困難,評價較不易,為此方式不足之處。
二、市價法(Market Comparative Approach)
又稱市場價格法或市場比較法,主要係參考目標企業之股價,或以市場類似企業剛完成評價程序之價格做為基準。該方式較適合股票市場具效率性之上市公司,由股價反應投資人對目標企業之現金流量和風險預期。計算上,先選定比價基準,再加權調整而求出總數,最後,可視市場情況考慮溢價或折價。
此方式具有資料公開,容易計算等優點,為目前廣為使用的評價方法之一,然實際運作時,必須選擇倍數調整的函數,此需相當經驗與技巧,且股票市場若逢外在因素干預、影響,而有不效率情況出現(如股災),市場成交價難實際反應投資人對目標企業評估之價值,且擬找出營運項目、財務績效與規模相似的企業,實屬不易,係該方法之限制處。
三、乘數法(Multiple Approach)
以銷售淨額或稅前息前盈餘為自變數,利用歷史資料,求得達顯著水準並具解釋能力的迴歸係數,作為評價的迴歸方程式,投資銀行常以此作為評價基礎,再依經驗調整,求出目標企業之評估價格。以此方式雖簡單明瞭,然景氣興衰將影響乘數結構,且衡量樣本數目,選擇的自變數有限,可能使該乘數失去代表性。
四、盈餘倍數法
又稱本益比法,主要係導源於每股盈餘評價法,即將企業之本益比乘上每股盈餘求得股權價值,而該方式則係依買方願意出多少錢購買賣方公司目前盈餘計算之。此方式計算容易,買方可評量股東意願直接反應在併購價格上,適合關係企業擬採換股併購時使用,但缺乏說服賣方的精算流程,且對於週期性變化大的行業,每股盈餘差異頗大,較不適合使用。
上述四種方式,主要係依照目標企業過去表現評估其企業價值,並未考量企業未來獲利性與成長性,忽略未來發展潛力,故評估出的價格多半較低,較適合目標企業未來經營效益不大,或者主併企業僅想收購賣方資產時使用。
五、現金流量折現法(Discount Cash Flow Approach)
該評價方式係以未來的眼光衡量,對併購後現金流量(通常已考慮因營運及財務綜效所帶來的額外現金流量)作估計,並將投資報酬率、通貨膨脹率及風險等因子加權調整作為折現率,將現金流量折現後加總,求得股權或資產現值。基本公式為:
企業價值=稅後現金流量折現值+終值折現值
=[Σ(第t期稅後現金流量)/(t期折現率+1)t]
+終值折現值 t=1,2,...,n
此概念採用不同現金流量、折現率與終值的定義,衍生出多種變型,常見方式分述如下:
(一)調整現值法
將目標企業預估之現金流量視為收益來源,並以無風險利率(一般以10年期政府公債殖利率作代表)作為折現率,終值則係股東權益的風險溢酬的部分,求出企業價值。
(二)自由現金流量折現法
將企業因營運產生之現金流量減去必要之投資支出及稅負支出,求得自由現金流量(Free Cash Flow,FCF),以此可反應企業實際可支配之經營利潤;另考慮取得資金所需付出之代價,將融資與自有資金成本經調整後得出加權資金成本(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WACC)作為折現率,WACC公式如下:
WACC=自有資金比率*自有資金成本
+(1-自有資金比率)*稅後融資成本
WACC計算公式中,自有資金比率多以股票市場價值作為計算基礎,相較帳面價值更能反映實際自有資金,而自有資金成本之估算,則多引用資本資產訂價模式(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CAPM),將無風險利率加上風險溢酬與企業市場風險係數(通常係指企業股票與大盤報酬率之相關程度),得出自有資金成本。
至於終值,可以第n+1期的淨資產價值表示,若企業未來成長潛力頗被看好,則可參考Gordon Model,將其未來成長率g納入考量,以下列公式計算之。
終值=[第n期現金流量(1+g)]/(WACC+1)
自由現金流量折現法,常見於國外併購案,適合評估成長性之企業,然因諸多變數係來自股票與股市,故未公開發行之企業,實務上較難採用此方式估算。
現金流量折現法,係財務上較正統之方式,然主併企業往往認定併購後目標企業價值會比目前高,而高估現金流量,訂下過高的價格。
六、經濟利潤法(Economic Profit Calculation)
考量股東權益之資金成本,此自有資金的機會成本為概念,改以各期的經濟附加價值(Economic Value Added,EVA)衡量企業價值,主要係將營運資金扣除投入總資本之稅後成本,EVA計算公式如下:
EVA=稅後營運純益-投入總資本*WACC
以此方式計算企業價值,可以下列公式表示:
企業價值= [Σ(第t期EVA)/(第t期WACC+1)t]
+終值折現值 t=1,2,...,n
終值以第n+1期的淨資產價值,或者依Gordon Model之公式計算之。此方式可修正主併企業高估獲利能力的缺點,為目前頗受重視與應用之方法。
實證資料顯示,併購交易失敗的主要原因,包括併購策略意義不明、併購價格過高,以及併購後整合出現問題等,就併購價格而言,主併企業一旦付出過高價格,將影響併購後企業整體財務結構,若採融資方式支應,將加速企業財務體質的惡化,在企業綜效尚未彰顯前,企業即已被龐大的負債拖垮,更遑論策略有多正確,或者併購後營運管理有多順利,因此,在訂定併購價格時,需進行相當謹慎與完善的評估,方能享受併購綜效發揮後甜美的果實。
(作者聰慧敏捷,認真負責,清大經研所碩士,本行法人金融事業處專員)
參考資料:謝劍平《現代投資銀行》伍忠賢《企業併購理論與實務》郭敏華編譯《企業分析與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