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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八月

 

 

 

 

 

 

 

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六月

 

 

 

 

 

 

 

領獎注意事項

1.領獎時,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

2.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同1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僅其中1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

5.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一個獎金。

6.其他有關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本號碼單若有編排錯誤,請以財政部記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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