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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化財報?》金管會變更上市櫃會計準則  
【聯合報╱記者陸倩瑤/台北報導】 2008.10.17 02:16 am
 

台股兵敗如山倒,金管會昨天宣布放寬34號公報適用規定,公開發行公司持有的股票部位可以由「交易目的」改分類為「備供出售」,千餘家上市櫃公司將因此受惠,第3季財報虧損數字可望縮小。

依34號公報規定,上市櫃公司金融資產依不同投資目的可分成交易目的、備供出售與持有到期三大類,列為「交易目的」金融資產,必須依市價評價,變動結果列入當期損益計算,例如甲公司買入台積電每股成本65元,昨天收盤45元,投資損失共20元,甲公司當年度(或當季)獲利將減少20元。

如台積電以「備供出售」的名義分類,財報列帳仍為65元,20元的損失成為股東權益 (淨值)中減項,也就是說,甲公司當期獲利不變,只是淨值少了20元。

依規定,上市櫃公司第3季財報應在本月底前公告,未按時公告,將受到股票停止交易的處分,金管會此時變更會計準則,恐影響部分上市櫃公司財報作業。

金管會強調,月底揭露第3季財報原則不變,但如有正當理由,並經主管機關申報許可,可以延後公告;官員說,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家上市櫃公司第3季財報出爐,新規定應不致於造成困擾。

金管會這項新措施,等於幫上市櫃公司美化帳面,其中尤以保險業受惠最大,根據統計,全體保險業投資股票部位高達6000億元,台股大跌近40%,估計保險公司投資損失逾千億元,如果全部反映在當期損益上,保險業前3季業績恐怕都是「滿江紅」,10月第3季財報月也成了保險業「驚魂月」。

金管會昨緊急宣布,放寬34號公報分類限制,列在「交易目的」項目的股票與債券,可改類為「備供出售」,列為「備供出售」債券可改類為「持有到期」。

這項新規定自7月1日追溯調整,也就是說,上市櫃公司重分類金融資產,可以7月1日至9月30日選一天的市價,做為列帳成本,計入第3季財報。

金管會說,金融資產改分類後,不能再改回來,同時財報也要附註揭露,未改類前的損益狀況。官員強調,金融風暴橫掃全球,這是非常時期的非常做法,我國也是依照國際會計準則修正方向,修正34號公報重分類。


【2008/10/1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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